四川采石的法规

四川采石的法规

四川采石的法规贵阳市开山采石、采砂、采取粘土管理暂行办法颁布时间发文单位: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政府条为合理开发和利用砂、石、粘土等矿产资源,保护植被,防止水土流失,保护自然环境和风景观瞻,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国家财产的安全,保护矿产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贵州省全民所有制矿山企业采矿登记管理实施办法》、《贵州省乡镇企业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管理办法》、《贵州省乡镇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管理处罚办法》,以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需开山采石、采砂、采取粘土的集体企业和个人,应向所在区矿产资源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国营企业应向市矿产资源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并交验下列资料:(一)开采区地形图和矿山范围地质矿产资料;(二)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含安全环境保护、劳动保护、分配制度等);(三)砂、石、粘土取样化验全部结果。经审查同意后,发给《采矿许可证》,并持证分别到规划、土地、。

四川采石的法规违反规定占用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的处罚发布违反规定占用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的处罚.行政法规《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占用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治理,恢复原种植条件,处占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一倍以上两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性法规《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六十五条:违法占用基本农田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施工,拒不停工的,可查封其施工设备及建筑材料,退还土地,拆除建筑物。.责令改正或者治理,恢复原种。

四川采石的法规第三章矿产资源开采第十八条开采《矿产资源法》第十六条、二款规定以外的下列矿产资源,由省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一可供开采的矿产储量规模为中型的矿产资源;二省规划矿区内的矿产资源;三外商投资开采的矿产资源;四可供开采的矿产储量为万吨以上的煤炭资源;五地热、矿泉水、稀土和对全省国民经济有重要价值的矿种。开采前款规定以外的矿产资源,由市地、州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开采只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页岩,由县级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矿床或矿区范围跨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由所涉及行政区域共同的上级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县级以上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发证后,应当在规定时间内逐级向上一级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九条采矿权申请人在提出采矿权申请前,应当持经批准的地质勘查报告,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