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矿权转采矿权需要哪些手续

探矿权转采矿权需要哪些手续

探矿权转采矿权需要哪些手续条为了加强对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的管理,保护探矿权人、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矿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转让依法取得的探矿权、采矿权的,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除按照下列规定可以转让外,探矿权、采矿权不得转让:(一)探矿权人有权在划定的勘查作业区内进行规定的勘查作业,有权优先取得勘查作业区内矿产资源的采矿权。探矿权人在完成规定的勘查投入后,经依法批准,可以将探矿权转让他人。(二)已经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因企业合并、分立,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或者因企业资产出售以及有其他变更企业资产产权的情形,需要变更采矿权主体的,经依法批准,可以将采矿权转让他人采矿。第四条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是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的审批管理机关。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由其审批发证的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的审批。

探矿权转采矿权需要哪些手续现发布《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总理李鹏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条为了加强对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的管理,保护探矿权人、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矿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转让依法取得的探矿权、采矿权的,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除按照下列规定可以转让外,探矿权、采矿权不得转让:(一)探矿权人有权在划定的勘查作业区内进行规定的勘查作业,有权优先取得勘查作业区内矿产资源的采矿权。探矿权人在完成规定的勘查投入后,经依法批准,可以将探矿权转让他人。(二)已经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因企业合并、分立,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或者因企业资产出售以及有其他变更企业资产产权的情形,需要变更采矿权主体的,经依法批准,可以将采矿权转让他人采矿。第四条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是探矿权、采矿权。

探矿权转采矿权需要哪些手续为进一步规范和深化全省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改革,根据《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的意见》(鄂发号)的要求和《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改革的补充通知》(财建号)的精神,制定本规定。一、以协议有偿方式取得的低风险勘查矿种探矿权,经采矿权登记机关审批同意转采矿权的,因查明矿产资源储量发生重大变化,即经评审备案资源量大于原评估报告预测资源量以上的,需按照本规定补缴探矿权价款。二、探矿权补缴价款评估中的主要参数按照以下原则确定:(一)基础储量以经储量管理机关评审备案的资源储量为依据;(二)矿山预可采储量、矿产品方案和年生产能力根据探矿权申请转采矿权时采矿权登记机关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为依据;(三)矿产品销售收入、贴现率和矿业权权益系数等相关参数按原评估报告编制时的要求取值。三、补缴探矿权价款的工作,按以下程序办理:(一)矿产资源储量管理机关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