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矿权和采矿权固定资产

探矿权和采矿权固定资产

探矿权和采矿权固定资产财建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国土资源厅(国土资源环境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中央管理企业:为了鼓励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促进矿业和地质勘查行业的发展,维护国有资产权益,根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管理办法》(财综字号)和《关于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财综字号)的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探矿权采矿权价款转增国家资本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探矿权采矿权价款转增国家资本管理办法抄送: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附件:探矿权采矿权价款转增国家资本管理办法条为了鼓励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促进矿业和地质勘查行业的发展,维护国有资产权益,根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管理办法》(财综字号)和《关于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财综字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探矿权和采矿权固定资产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探矿权、采矿权、价款转增、国家资本、中外合资、国有资产、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申请人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探矿权采矿权价款转增国家资本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第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国土资源厅(国土资源环境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中央管理企业:为了鼓励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促进矿业和地质勘查行业的发展,维护国有资产权益,根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管理办法》(财综字号)和《关于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财综字号)的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探矿权采矿权价款转增国家资本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探矿权采矿权价款转增国家资本管理办法条为了鼓励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促进矿业和地质勘查行业的发展,维护国有资产权益,根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管理办法》(财综字号)和《关于。

探矿权和采矿权固定资产条为了加强对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的管理,保护探矿权人、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矿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转让依法取得的探矿权、采矿权,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除按照下列规定可以转让外,探矿权、采矿权不得转让:(一)探矿权人有权在划定的勘查作业区内进行规定的勘查作业,有权优先取得勘查作业区内矿产资源的采矿权。探矿权人在完成规定的勘查投入后,经依法批准,可以将探矿权转让他人。(二)已经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因企业合并、分立,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或者因企业资产出售以及有其他变更企业资产产权的情形,需要变更采矿权主体的,经依法批准,可以将采矿权转让他人采矿。第四条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是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的审批管理机关。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由其审批发证的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的审批。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