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安监局落实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

吉林省安监局落实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

吉林省安监局落实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名称: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有关县、区人民政府:《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号,以下简称《规定》)已经颁发,并于起开始实施。为认真贯彻落实《规定》,进一步加强我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真抓好《规定》贯彻落实工作(一)各县区要认真组织《规定》学习,把握《规定》实质要求,尤其是要把握《规定》设定的小型采石场周边安全距离相关安全技术要求,在安全许可、日常监管和执法工作中,予以认真执行。(二)各县区要积极做好《规定》的宣传贯彻工作,督促小型露天采石场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学习《。

吉林省安监局落实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转发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区、县(市)安全监管局:现将《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浙安监管矿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通知》文件精神,一并做好如下工作。一、积极做好《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号,以下简称《号令》)的宣传贯彻工作,督促企业认真学习,落实各项安全管理要求。二、原省局确定的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单位不再承担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工作,已通过安监部门审批的《开采方案与安全技术措施》继续有效,原合同履行后不得延续,小型露天采石场开采范围发生变化的,需要重新由具有资质单位编制开采设计。三、小型露天采石场的定点设立、三同时和安全生产许可应按照《号令》要求审查矿山与周边生产生活设施的安全距离,对不符合要求的应落。

吉林省安监局落实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九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小型露天采石场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现场处理或者实施行政处罚。第三十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区域内小型露天采石场的安全生产档案,记录监督检查结果、生产安全事故和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第三十一条对于未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开采设计或者开采方案,以及周边米范围内存在生产生活设施的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不得对其进行审查和验收。第三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小型露天采石场实施中深孔爆破条件的监督检查。严格限制小型露天采石场采用浅孔爆破开采方式。第三十三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督促小型露天采石场加强对承包作业的采掘施工单位的管理,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责任。第三十四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小型露天采石场应急预案的管理,督促乡(镇)人民政府做好事故应急救援的协调工作。第。

吉林省安监局落实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关于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执行《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的通知泰安监函字号关于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执行《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的通知泰安监函字号各县、市、区安监局:为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执行《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监总局号令),进一步加强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监督管理,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真组织学习。从至,以县市区为单位,分别由县市区安监局集中组织辖区小型露天采石场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学习《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监管总局号令)。为保证学习效果,县市区组织学习时,市局矿山科派人号令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进行辅导。二、加强监督检查。各级安监部门要按照《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监管总局号令)要求,加强对小型露天采石场的安全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格查处。市安监局将不定期组织抽查。三、几点要求。这次集中学习活动,要求所。

吉林省安监局落实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发布部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文字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号新修订的《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已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起施行。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公布的《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号)同时废止。局长骆琳二年五月四日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章总则条为预防和减少小型露天采石场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年生产规模不超过万吨的山坡型露天采石作业单位(以下统称小型露天采石场)的安全生产及对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开采型材和金属矿产资源的小型露天矿山的安全生产及对其监督管理,不适用本规定。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

吉林省安监局落实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各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最近,我们对全省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和安全检查过程中发现,个别市县对小型露天采石场缺乏有效监管,部分矿山企业存在着非法违法以及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生产建设行为。主要表现为:个别市县开展非煤矿山“打非治违”工作不够深入,对本辖区内小型露天采石场无证非法生产或未经安全“三同时”审查的生产建设行为查处不力,对一些《采矿许可证》过期已不具备采矿权的采石场,未能按照规定及时收回其安全生产许可证,致使部分采石场仍以复垦名义进行非法生产,严重扰乱了本行业的生产秩序,并直接影响到矿山的安全生产。同时,一些采石场不按照分层要求开采而使矿山开采面产生高陡边坡,个别采石场不按照爆破方案进行爆破或因安全距离不够,影响周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部分企业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未有效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未按照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保持我。

吉林省安监局落实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新修订的《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已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起施行。新修订的《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已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起施行。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公布的《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令第号)同时废止。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章总则条为预防和减少小型露天采石场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年生产规模不超过万吨的山坡型露天采石作业单位(以下统称小型露天采石场)的安全生产及对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开采型材和金属矿产资源的小型露天矿山的安全生产及对其监督管理,不适用本规定。第。

吉林省安监局落实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关于贯彻执行《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及《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的通知陕安监管发号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有关中省属企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新修订的《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号)及《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号)已于起施行。为认真贯彻执行上述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学习,提高贯彻执行的主动性与自觉性。要以新规定的施行为契机,组织各单位所属人员认真学习,学习应与监管部门日常的安全监管工作相结合,与企业自身的安全生产工作相结合,采取有效措施,提高贯彻执行规定的主动性与自觉性。二、对照查找,建立健全监管制度与规章规程。深刻领会新规定实质,吃准研透新增及变化内容,结合日常安全监管或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健全相关监管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三、强化管理,落实部门监管与企业主体责任。安全监管部门应以目前开展的全省非煤矿山。

吉林省安监局落实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各乡镇(开发区),县直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为切实加强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监管工作,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狠抓矿山规范生产,确保我县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经研究,决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规范矿山开采秩序。按照《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监总局号令),各小型露天采石场要按照“采剥并举,剥离先行,自上而下分台阶(层)开采”原则,杜绝“一面墙”、掏采和“伞檐式”开采,及时清理浮石,险石,严禁在高陡边坡和浮石、险石下冒险作业,企业没有按照《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监总局号令)实施开采的,将按规定给予行政处罚。二、强化现场安全管理。一是配齐配强安全管理员。从现在起,每个小型露天采石场配备两个安全管理员,轮流进行现场监管,安全管理员要按规定接受培训,持证上岗。二是设置安全员观测点。要在关键位置设置安全员观测点,并配备太阳伞、椅子等设施,全面监控整个。

吉林省安监局落实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各市(州)安全监管局,长白山管委会安全监管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安全监管局:经请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同意,关于相邻小型露天采石场开采范围之间最小距离及小型露天采石场周边米范围内生产生活设施问题,继续执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执行〈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有关问题的复函》(安监总厅政法函号)(简称给浙江省的复函),不再执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小型露天采石场有关问题的复函》(安监总厅管一函号)(简称给吉林省的复函)。《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小型露天采石场有关问题的复函〉的通知》(吉安监管审批号)同时废止。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吉林省安监局落实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浙安监管矿号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号,以下简称《规定》)已于起施行,各地都在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市局执行中的相关问题向省局请示。为进一步落实《规定》要求,现结合国家总局办公厅《关于执行〈规定〉有关问题的复函》(安监总厅政法函号)和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进一步抓好《规定》贯彻落实工作(一)各市、县(市、区)安监部门要认真组织《规定》学习,把握《规定》实质要求,在安全许可、日常监管和执法工作中,予以认真执行。以后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小型露天采石场,应严格执行《规定》的相关规定,不得放松检查和许可条件,并按《规定》认真做好相关矿山到期换证工作。(二)积极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