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煤矿股权转让效力

集体煤矿股权转让效力

集体煤矿股权转让效力案情:年月,甲公司大玉山煤矿法定代表人赵某与李某签订《煤矿转让合同》,将其煤矿股权转让给李某,约定转让款须与前付清。李某给付一定款项后,与向赵某出具了一份欠转让费的欠条,并注明欠款若在前没有付清,转让无效。赵某提供的《采矿许可证》载明该煤矿企业的性质为“乡办”,《煤炭生产许可证》也载明该煤矿为“集体”,但市煤炭工业培训中心颁发给赵某的《煤矿矿长资格证书》载明该煤矿企业的性质为“私营”,工商登记档案也证明该煤矿为赵某个人投资创办的私营企业。李某接管煤矿后,又与第三人张某签订《煤矿承包责任书》,将煤矿承包给张某经营。随后李某又与马某、袁某等人签订《合股协议》,后又签订《退股协议》,约定自己退伙。由于李某始终没有付给赵某的欠款,赵某向法院起诉,要求认定李某随后的转让行为无效,并且赔偿其因无效转让造成的损失。法院判决:该案一审法院与二审法院作出了完全不同的判决。一审法院判决:赵某与李某签订的《煤矿转让合同》。

集体煤矿股权转让效力本文介绍了.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限制性约定的效力分析等一系列相关内容,并提供中顾法律网专业律师进行免费法律解答公司股权转让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限制性约定的效力分析与之前的《公司法》相比,年新《公司法》更加强调公司自治。而公司自治方式往往是通过公司章程,如对于公司组织机构职权,新法加入“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等等。实务中公司章程对于股东转让股权进行限制的现象多有发生,相关纠纷层出不穷。但由于法律对此没有明确规定,解决方式比较混乱。笔者认为,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公司章程可以对包括股东转让股权在内的内部事务进行约定,一般情况下应认可该约定的效力。新《公司法》第条规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实践中经常发生争议的有两种情况:一“人走股退”。有些公司尤其是集体企业改制而来的公司以及股东人数较少的公司经常在公司章程中。

集体煤矿股权转让效力紫荆网报道记者葛薇集体财产因何被无偿转让?村委会为何否认转让手续?当地政府缘何让村民噤声?围绕一座年产量万吨煤矿,个人、集体、财团展开利益博弈。山西省晋中市昔阳县石坪村千余名村民奔走相告:“咱的煤矿回来了!”这,村民们拿到了法院的一审判决。之前莫名其妙,无偿“转让”煤矿股权所签署的协议,被法院判定为无效。据紫荆网记者了解,山西省晋中市昔阳县石坪村村委会下称“石坪村委会”与华通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华通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该村委会在北坪煤业公司的股权予以转让,并在当天的山西昔阳北坪煤业有限公司次股东会上予以通过。山西昔阳北坪煤业有限公司股东会会议上以决议的形式对上述协议再次进行了确认。石坪村村民在向紫荆网记者介绍情况时称,年的股权转让协议并没有举行村民大会讨论。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后,华通公司分文未出接收了的煤矿股份,并利用所掌握的股权,在资本市场上先后进行巨额融资。村委会如此处置集体。

集体煤矿股权转让效力鉴于甲方在煤矿(以下简称煤矿)合法持有的股权,现甲方有意转让其在煤矿拥有的全部或部分股权,并且甲方转让其股权的要求已获得煤矿股东会的批准。鉴于乙方同意受让甲方在煤矿拥有股权。鉴于煤矿股东会也同意由乙方受让甲方在该煤矿拥有的为加快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的指导意见》,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股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条股权转让、甲方同意将其在煤矿所持股权,即煤矿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甲方同意出售而乙方同意购买的股权,包括该股权项下所有的附带权益及权利,且上述股权未设定任何(包括但不限于)留置权、抵押权及其他第三者权益或主张。协议生效之后,甲方按其所持股权比例将对煤矿的经营管理及债权债务承担相应责任、义务。第二条股权转让价格及价款的支付方式、甲方同意根据本合同所规定的条件,以将其在煤矿拥有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以此价格受让该股权。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