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属矿开采审批手续

金属矿开采审批手续

金属矿开采审批手续各县(市)区环境保护局:为加强非金属矿开采项目环境管理,配合全市矿山、石板材整合、整治工作的开展,确保整治工作任务全面完成,经研究,现矿山整治期间非金属矿开采项目环评审批管理提出以下原则意见,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一、关于建筑饰面石材开采项目环评审批原则鉴于罗源县、连江县尚未完成省、市政府下达的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和建筑饰面石材污染整治任务。根据国家环保部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区域限批的有关规定。两县在完成矿山整治目标(矿山按年总开采量削减),流域交界断面水质稳定达标前,我局暂停受理两县建筑饰面石材非金属矿开采项目环评审批和建筑饰面石材矿山采矿权延续环保确认手续。二、关于普通建筑用沙石料、莹石矿等非金属矿开采项目审批原则、对列入市政府批复的县(市)区《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实施方案》保留的矿点,在办理或补办环保审批时,按照市环保局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实施意见的意见(。

金属矿开采审批手续省政府办公厅日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实现矿产资源有效保护、有序开发、合理利用、持续发展,为海峡西岸两个先行区建设提供有效的矿产资源支撑和生态环境保障。通知要求,严格执行保护性矿产的有关政策,对钨、稀土和煤、铁、铅、锌、钼、饰面石材、水泥用灰岩、萤石实行保护控制性开采。严格执行最小开采规模标准,对金、银、铜、铁、铅、锌、钼、钨等主要金属矿种要进一步严格管理,逐步提高并及时修订最小开采规模标准,达不到省定最小开采规模标准的一律不予审批。饰面石材、水泥用灰岩、萤石矿采矿权及环评的审批权上收一级,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环境保护管理部门不再审批以上矿种的采矿权和项目环评。“十一五”期间年生产规模达不到万“十一五”后年生产规模达不到万吨的煤的新建矿山,不予审批。铅、锌资源储量达不到最小开采规模标准的;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的;不符合市、县(区)生态功能区划,破坏生态环境、影响当地群众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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