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采矿权价款管理办法

辽宁省采矿权价款管理办法

辽宁省采矿权价款管理办法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市国土资源规划和国土资源、国土资源和房屋局:为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管理,规范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登记行为,促进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有效利用,科学设置采矿权,确保新立采矿权布局合理,保护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矿产资源所有权益,根据《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规和相关规定,现将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登记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探矿权转采矿权审批登记探矿权人申请划定矿区范围外米范围内已设置同一矿种采矿权的,探矿权人要在申请办理划定矿区范围前,委托有国家颁发矿山设计资格的单位,根据地质条件,结合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及矿业权布局情况,参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煤炭国家规划矿区矿业权设置方案编制要求的通知》国土资厅发号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编制采矿权设置方案。由登记管理机关组织专家对采矿权布局是否合理、采矿权设置是否符合规划准入条件等进行重点审查。

辽宁省采矿权价款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以折股方式缴纳探矿权采矿权价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财建号颁布时间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土资源厅(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为维护资源性资产国家所有权益,加强和规范以折股方式缴纳探矿权、采矿权价款的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深化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国函号)和《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深化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号)的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以折股方式缴纳探矿权采矿权价款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请将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向我们反馈。附件:以折股方式缴纳探矿权采矿权价款管理办法(试行)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二六年十月二十五日附件:以折股方式缴纳探矿权采矿权价款管理办法(试行)章总则条为维护资源性资产国家所有权益,加强和规范以折股方。

辽宁省采矿权价款管理办法辽宁省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格规定》的通知:发文单位:辽宁省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盘政办发号:执行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盘锦市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格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八年四月二日盘锦市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格规定一、为规范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行为,建立和完善公开透明、规范高效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促进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号《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号)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二、本规定所称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格是指依照土地出让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程序确定的国有土地出让价格。三、本规定适用。

辽宁省采矿权价款管理办法近日,从我省召开的推进排污权抵押贷款座谈会上获悉,排污权贷款抵押率将与评估价值相挂钩,一般不高于抵押排污权评估价值的。排污权抵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有偿取得的排污权作为抵押物,向银行申请获得贷款的服务与融资活动。“这一贷款抵押率在全国范围来说属于较高的,目前浙江、山西等省的排污权抵押贷款额度基本定在。”参加座谈会的相关专家表示,这意味着我省的排污权抵押贷款获得相对宽松,企业获得排污权贷款的额度会更高。今年上半年,我省共完成排污权交易笔,出让金收入为。排污权交易存在着笔数、出让金额少,金融机构、企业等相关方认识不足等问题。省排污权交易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河北省排污权抵押质押贷款管理办法》已经完成草拟稿,将在征求多方面意见后尽快出台。

辽宁省采矿权价款管理办法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管理办法条为维护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加强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均须按规定交纳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价款。第三条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包括一探矿权使用费。国家将矿产资源探矿权出让给探矿权人,按规定向探矿权人收取的使用费。二采矿权使用费。国家将矿产资源采矿权出让给采矿权人,按规定向采矿权人收取的使用费。第四条探矿权采矿权价款包括一探矿权价款。国家将其出资勘查形成的探矿权出让给探矿权人,按规定向探矿权人收取的价款。二采矿权价款。国家将其出资勘查形成的采矿权出让给采矿权人,按规定向采矿权人收取的价款。第五条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收取标准一探矿权使用费以勘查年度计算,按区块面积逐。

辽宁省采矿权价款管理办法条为维护资源性资产国家所有权益,加强和规范以折股方式缴纳探矿权、采矿权价款的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深化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国函号)和《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深化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以折股方式缴纳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是指探矿权、采矿权人以资金方式向国家缴纳探矿权、采矿权价款确有困难的,本着自愿原则,报经批准后部分或全部以股份方式缴纳。折股股份按应缴价款占探矿权、采矿权人净资产的比例计算。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划归中央地质勘查基金(以下简称中央地勘基金)持有的以折股方式缴纳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所形成股权的管理。第二章申请和审批第四条符合以折股方式缴纳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条件的,探矿权、采矿权人可以按照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登记管理权限提出申请。其中属于中央审批登记的,探矿权、采矿权人可通过主管部门或直接向财政部。

辽宁省采矿权价款管理办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为维护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加强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章)一九九九年六月七日主题词:地矿收费管理办法通知附件: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管理办法条为维护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加强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矿产资源劾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均须按规定交纳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价款。第三条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包括。

辽宁省采矿权价款管理办法辽宁省昨日规定,城市供水定价权由省级下放至市级物价。省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不仅各市要推阶梯水价,年前有条件的县也要全面实行城镇居民阶梯水价制度。下放后水价的审批程序不变,仍需公开成本与听证定价后需向省级物价部门备案,出于对指数的监控,必要时省级物价部门会实施干预。各市将按要求推行居民阶梯水价省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印发的《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年底前,设市城市原则上要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在城市供水定价权下放后,尽管各城市可能对本城市的水价作出调整,但都需要严格程序,做成本公开和召开听证会,在水价调整方案形成后,需要经当地市政府通过,或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同时,也要严格依照指导意见推行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否则省物价部门要加以干预。备案水价过高或过低省里将干预目前,依据各区域水资源状况和供水成本以及财力补贴等因素,辽宁省各市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