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缴纳采矿权价款是否不能开采煤矿

不缴纳采矿权价款是否不能开采煤矿

不缴纳采矿权价款是否不能开采煤矿朔政办发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为了认真贯彻《山西省煤炭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办法》(省政府第号令),确保我市煤炭资源整合工作顺利进行,现将采矿权价款缴纳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明确征收机关及解缴办法各县采矿权价款,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征收,朔城区、平鲁区采矿权价款由市国土资源局委托朔城分局、平鲁分局负责征收,其它部门一律不得征收。凡在该文件下发前县、区财政局已经征收的价款尽快按比例分级解缴并及时入库。各县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朔城分局、平鲁分局将征收的资源价款按照省、市、县(区)比例及时解缴各级财政专户;对在资源整合过程中通过公开竞价出让采矿权收取的价款,按照省、市、县(区)比例及时解缴各级财政专户。二、加强监督管理采矿权价款征收实行周报制度。各县国土资源局和市国土资源局各分局应确定专门财务人员负责采矿权价款征收工作,每周五如实将采矿权价款征收计划及征收情况书面报告市煤炭资源。

不缴纳采矿权价款是否不能开采煤矿关于印发吕梁市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征收细则的通知.中国煤炭资源网为了维护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加强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征收管理,制定《吕梁市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征收细则》。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征收细则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吕梁市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征收细则》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六日吕梁市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征收细则条为了维护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加强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征收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和《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在吕梁市行政区域内开采矿产资源,均须按规定交纳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第三条采矿权使用费是指国家将矿产资源采矿权出让给采矿权人,按规定向采矿。

不缴纳采矿权价款是否不能开采煤矿采矿许可证换证需按全部储量缴纳采矿权价款吗?我公司矿山的开采许可证是由市级颁发的,根据有关规定,现要求由省厅发放,但是在收取采矿权价款的时候,能否减掉原来已开采的量?法律依据是什么?发布者:状态:已过期回复采矿许可证真伪采矿许可证真伪查询请帮忙查发布者:状态:已关闭回复采矿许可证是否能鉴定证号:有效期限至是否到期不能再开采了?发布者:状态:已过期回复采矿许可证的变更采矿许可证采矿权人属煤矿,经济类型为私营合作企业,请问律师变更证照是否要经过我的认可才可把登记人法人代表变更给对方.我是煤矿的法人代表发布者:状态:已解决回复临时工人金由个人全部缴纳?我来这个公司以后,公司不给我们缴纳保险,全部由我们自己缴纳?因为现在不是正式工!发布者:殇痕之舞状态:已过期回复公司为我缴纳的养老金要全部返还给公司,合理吗公司下达了劳动合同为期五年,其中有双方约定其他事项:如乙方在不损害甲方利益的情况下,要求提前。

不缴纳采矿权价款是否不能开采煤矿各市国土资源(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规划和国土资源)局:为进一步深化采矿权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切实维护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益,按照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管理办法》(财综字号)和《探矿权和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财综字号)和《探矿权采矿权价款转增国家资本金管理办法》(财建号)文件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国家出让转让采矿权价款收缴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采矿权价款是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的具体体现,凡开采国家投资勘查的矿产资源或不需勘查直接进行采矿登记的新老矿山企业,在办理采矿登记时必须按规定进行采矿权评估,以竞争方式取得采矿权,缴纳采矿权价款或依法办理转增国家资本金、国有股的批准手续。二、采矿权价款实行分级征收,采矿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征收由其发证的采矿权人的采矿权价款。采矿登记管理机关也可以委托下级采矿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征收,但必须办理委托手续。由省厅登记发证应缴纳。

不缴纳采矿权价款是否不能开采煤矿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了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益,进一步完善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规有关规定,现进一步做好全省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取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凡在我省境内已取得探矿权采矿权且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均应缴纳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探矿权人、采矿权人需要办理延续、变更登记、转让,但尚未缴纳或依法处置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的探矿权采矿权价款的;国土资源部、陕西省国土资源厅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二、探矿权采矿权价款由颁发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收取。探矿权采矿权价款由探矿权采矿权人在办理勘查、采矿登记或年检时缴纳。探矿权采矿权人在办理勘查、采矿登记或年检时,将探矿权采矿权价款直接缴入同级财政部门开设的“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财政专户”。探矿权采矿权人凭银行收款凭证到登记管理。

不缴纳采矿权价款是否不能开采煤矿、责任处室一:矿产资源管理处责任处室二:财务处、责任处室三:法规监察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五条款:“国家实行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的制度;但是,国家对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的费用,可以根据不同情况规定予以减缴、免缴。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条申请国家出资勘查并已经探明矿产地的采矿权的,采矿权申请人除依照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缴纳采矿权使用费外,还应当缴纳经评估确认的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采矿权价款;采矿权价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一次缴纳,也可以分期缴纳。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采矿权价款,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认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确认。征收对象及范围:申请国家出资勘查并已经探明矿产地的采矿权的,采矿权申请人应当缴纳经评估确认的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采矿权价款。征收标准、减免条件。

不缴纳采矿权价款是否不能开采煤矿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煤炭资源是我市开采和利用的主要矿产资源,根据国家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市政府制定下发了《关于煤矿采矿权有偿使用的实施方案》阳政发号以下简称《方案》,明确提出:凡在《方案》规定范围内的煤矿企业都要按时向国家缴纳采矿权价款。目前,我市部分煤矿已按要求积极主动交纳了采矿权价款,但也有一些煤矿企业不能认真履行交纳采矿权价款的法定义务,仍存在等待观望的问题。为此,市政府于召开了市长办公会议,专题征缴煤矿采矿权价款工作进行了研究部署。根据市长办公会议精神,为了进一步做好煤矿采矿权有偿使用工作,特作如下通知:一、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煤矿采矿权有偿使用工作。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把此项工作作为近期的一项重要工作抓实抓好,确保这项工作健康顺利进行,促进我市煤炭产业实现可持续发展。二、为进一步加大对煤矿采矿权价款的征缴力度,市政府研究决定:煤矿采矿权价。

不缴纳采矿权价款是否不能开采煤矿采矿权价款是指国家将其出资勘查形成的采矿权出让给采矿权人,按规定向采矿权人收取的价款。采矿权价款法人收取标准:采矿权价款以国土资源管理机关确认的评估价格为依据,一次或分期缴纳,采矿权价款缴纳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年。此外,国土资源部登记发证的矿业权,采矿权价款在以下的,价款原则上一次性缴清;由地方登记发证的矿业权,采矿权价款一次性缴清的标准,是由各省根据本省实际情况制定的。分期缴纳价款的采矿权人,应在价款评估备案后个月内,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和分期缴款方案。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分期缴纳价款的期限、金额等进行审核后,发出“缴款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