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井下细节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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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井下细节管理制度煤矿井下测量工作管理办法及处罚细则_冶金矿山地质_工程科技_专业资料暂无|人阅读|次下载|煤矿井下测量工作管理办法及处罚细则_冶金矿山地质_工程科技_专业资料。煤矿井下测量工作管理办法及处罚细则煤矿井下测量工作管理办法及处罚细则煤矿各井下施工单位:为加强煤矿井下测量工作管理,确保井下巷道施工质量,现针对煤矿井下测量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特制定《煤矿井下测量工作管理办法及处罚细则》,望煤矿各井下施工单位认真对照执行。井下测量工作必须认真执行《煤矿测量规程》;采用的测量起算点坐标和高程及起算方位角必须进行检查测量,互差符合《煤矿测量规程》要求方可采用;规定如下:必须有检测记录和检算资料;每月上报一次复印的起始点检测记录和检算资料;不遵守规定按违章处理,处以罚款元;巷道开口和拐点标定后及时复测和复标;规定如下:巷道开口和拐点的位置及方向线标定完成后要实测转角和距离、高程和左右帮距;及时检算并与设计对照无误后作。

煤矿井下细节管理制度煤矿精细化管理实施细则公共类一班前会管理细则、班前会准备工作、班前会的召开、井下班前会二矿灯佩带规定三乘坐人行车的管理规定四井下衣服、食物吊挂规定、衣架、吊挂位置要求、固定要求:需用两个以上衣架时,衣架对接处,要对齐,并保持在一条线上。井下衣物、食品必须挂在挂钩上,不得随意悬挂于巷帮或放于他处。没有挂衣架或发现衣服乱挂的,一次警告,二次拿走,三次按三违处理。食品必须放在衣物里侧,不得露在外面。五井下各类标志牌板管理规定、牌板要求:采煤工作面的牌板、井下固定牌板管理规定、离层仪牌板、避灾路线牌板、掘进工作面的牌板、掘进工作面移动牌板、材料牌板的管理规定六井下工具箱管理规定、工具箱管理规定、箱存放管理规定、钎筒存放管理规定七工作面材料的码放管理、码放要求、细小材料炮泥、木刹、锚杆托盘、锚索托盘,牛鼻扣等存放的规定。细长材料轨道、铁管码放管理规定、点焊网码放规定、锚杆、塑料网的存放管理规定、锚索的码放。

煤矿井下细节管理制度机电管理制度考核细则一、前言良好的效益来源于卓越的管理,卓越的管理来源于完善的制度。制度化管理是精细化管理基础,精细化管理是制度化管理延伸,管理制度创新是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强化企业内部管理的有力保障,是实现企业人财物资源的合理配置有效途径,是提高经济效益、提升执行力和企业竞争力的可靠保证。我机电科坚持推行制度化管理,按照发现一个问题,制定一方面制度,规范一方面管理,堵塞一方面漏洞,坚持能执行的制定、制定了的必须执行和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建立长效激励约束机制,推行闭环管理,使之更切合我公司管理实际。二、考核细则、采区变电所无计划停电造成局扇停风,分钟以内,对事故责任单位罚元,每超分钟加罚元,对责任人罚元。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责任人同时罚元。分公司(含以上)查出失爆罚元。井下焊割措施不经矿长批准罚元。电缆短路打火、出现高温点火源或机械转动部位摩擦产生火花每处罚元。井下电器失爆、无弹簧垫、喇叭嘴松动。

煤矿井下细节管理制度现场文明生产管理制度井下文明生产是矿井管理的综合反映,为彻底改变井下卫生面貌,根据我矿实际,按照“以人为本”、“安全,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目标精细到人人,人人精细到岗位”的总体思路,对“每个人、每件事、每、每一处”都实施精细化管理,真正做到“人人有标准、事事有标准、时时有标准、处处有标准”。实施精细化管理工程,贵在坚持,要杜绝心浮气躁、浅尝辄止的现象;提倡注重细节,把小事做精;彻底杜绝物料及效能浪费,不断提升企业管理水平,经矿研究决定,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生产科、调度室根据各单位施工现场,每月界定划分一次文明生产责任区域挂牌标注,明确责任人和责任范围。文明生产责任制区域的划分从井口开始,包括每条上下山,每个车场,每个皮带机道,直至迎头,使井下现场不留一点责任区域的空白点。精细化管理是一项复杂、系统、艰巨的工作,根据我矿的和目前面临的,要有针对较强的应对措施,全面实现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

煤矿井下细节管理制度一、由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每月举行次安全知识培训,没有举行培训的,一次处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主任罚款元,扣分:分。二、安全员对工作不认真负责,玩忽职守,对违章人员不制止,不处理,不及时上报调度室,违章指挥,一次罚款元,扣分分;对因此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其责任,态度不好的,予以辞退。三、瓦检员不做到一炮三检、一班三检,瓦检记录不清,不及时上牌公布,一次处元罚款,扣分分。四、工人入井不佩带安全帽、合格矿灯、穿工作服、矿靴的,一次处检身员、跟班安全员各罚款元,扣分分。五、斜井或上、下山巷道,规定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如发现人、车同行一次处当班安全员罚款元,扣分分。六:发现工人酒后下井,一人次处检身员、跟班安全员各罚款元,扣分:分。七、机电设备必须专人操作,让他人代管操作的,一次处当班员元,扣分分,代为操作者一次处罚元,扣分分。八、凡井下的设备专职操作人员不按《规程》规定操作,造成设备损坏的,由当事人赔偿全部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