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用沙石资源税上调

建筑用沙石资源税上调

建筑用沙石资源税上调本网讯近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辽宁省大连市地税局发布《辽宁省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建筑用砂石资源税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辽宁省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年第号),对加强该市建筑用砂石和其他粘土(下称建筑用砂石)资源税管理有关问题作出明确。公告明确,凡在大连市范围内开采建筑用砂石的单位和个人是建筑用砂石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开采人将开采的建筑用砂石无偿提供给第三方使用或销售的,第三方是建筑用砂石的纳税义务人。有偿出让(转让)山地、河滩等的开采权,由受让方在山地、河滩自行开采建筑用砂石的,受让方是建筑用砂石的纳税义务人。具有开采权的单位和个人以工程承包等方式交由第三方开采,开采权利方是建筑用砂石的纳税义务人。收购或使用未缴纳资源税的建筑用砂石的单位和个体户是建筑用砂石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公告要求,各区市县地方税务局应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将混凝土生产企业(搅拌站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等建筑用砂石用量较大的行业确定。

建筑用沙石资源税上调优财网财税法规正文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建筑用砂石资源税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文号: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年第号发文发文单位:大连市地方税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代扣代缴管理办法》规定,现对加强我市建筑用砂石和其他粘土以下统称建筑用砂石资源税管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我市建筑用砂石资源税实行源泉控管与代扣代缴相结合的征收管理办法。二、凡在我市范围内开采建筑用砂石的单位和个人是建筑用砂石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开采人将开采的建筑用砂石无偿提供给第三方使用或销售的,第三方是建筑用砂石的纳税义务人。有偿出让转让山地、河滩等的开采权,由受让方在山地、河滩自行开采建筑用砂石的,受让方是建筑用砂石的纳税义务人。具有开采权的单位和个人以工程承包等方式交由第三方开采,开采权利方是建筑用砂石的纳税义务人。三、收购或使用未。

建筑用沙石资源税上调本报讯(记者龙艳萍),记者从省地税局了解到,从今年起,我省将调整建筑用沙、石资源税税额标准,对发生纳税义务的建筑用沙、石,按每立方米元征收资源税。据介绍,原本我省的建筑用沙、石是按每立方米.元缴纳资源税的,远低于其他省市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资源税征收管理中有关问题的通知》,我省对建筑用沙、石资源税税额标准进行调整。从(含)之后,销售建筑用沙、石的单位或者个人应按每立方米元的标准,主动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资源税。各主管地税机关将结合资源税“已税证明单”,对建筑用沙、石资源税进行征收管理。龙艳萍本文山西新闻网-山西晚报。

建筑用沙石资源税上调未税砂石资源税由建筑企业代扣代缴本讯,从沈阳市地税局了解到,为进一步规范沈阳市建筑用砂石资源税的征管工作,沈阳市地税局发布了《关于加强建筑用砂石资源税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并于起实施。公告中规定,凡在沈阳市地域内从事建筑业工程建设过程中收购应税未税建筑用砂石等矿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应主动代扣代缴未税砂石资源税。这一政策的调整将有效解决沈阳市部分行业建筑用砂石扣缴义务人在无法准确核算砂石收购量时计算征收资源税的问题,对规范该税种的管理,促进沈阳市资源税收入增长将发挥积极作用。建筑用砂石资源税在沈阳市资源税收入中所占比重较大,是资源税收入的主要来源。沈阳市建筑用砂石主要分布在康平、法库两县,其税源项目主要来自修建公路和陶瓷生产企业。随着房地产业迅速发展,建筑工程项目遍布沈阳市各行政区域,进一步加强砂石资源税征管的必要性更加突出。采访中,沈阳市地税局工作人员特别针对公告中涉及的资源税管理证明进行了详细解释。

建筑用沙石资源税上调远安县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建筑工程耗用沙石资源税管理的通知县局各科室,稽查局:为了加强建材市场资源税的征收管理,堵塞收入漏洞,平衡税收负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并经县局研究决定,现将我县建筑工程耗用沙、石资源税计征标准及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凡在我县境内从事建筑业收购未税沙、石的单位和个人,为沙、石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收购沙、石时,应向供货方索取《资源税管理证明》;二、对从事建筑业收购沙、石的单位和个人,在申报应纳税款时应提供《资源税管理证明》,对不能提供《资源税管理证明》又不能准确提供耗用沙石数量和相关发票的,按照建筑工程总价款核定附征资源税。县局根据建筑工程的用料情况及当前市场行情,将建筑用沙石资源税的核定征收标准明确如下:框架类建筑工程,按工程总价款的.附征;砖混类、桥梁类及其他需用沙石的建筑类工程按工程总价款的。

建筑用沙石资源税上调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建筑业砂石资源税代扣代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吉地税发号颁布时间发文单位: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现将《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建筑业砂石资源税代扣代缴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反映给省局。附件: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建筑用砂石资源税代扣代缴管理暂行办法条为进一步加强资源税征收管理,堵塞漏洞,防止税款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代扣代缴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我省境内建筑业工程(含建筑、装饰、道路修建及其他工程作业)建设过程中收购砂石等未税矿产品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均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扣缴义务人),应依法代扣代缴资源税。扣缴义务人应当主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代扣代缴义务人的有关手续。主管税务。

建筑用沙石资源税上调永德县地方税务局抓实建筑用砂石开采纳税人基本情况这个基础,抓住收购未税资源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实行法定代扣资源税这个关键,抓牢收购和使用建筑用沙石的重点单位建筑施工企业和加工生产商用混泥土的企业和个人这两个重点,加强建筑用砂石资源税征管,不断提升管理质量。该局通报了目前建筑用砂石资源税征收和存在的问题和下步将采取的征管措施,针对纳税人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为全县资源税征管开好头起好步。在建筑用砂石资源税日常征管工作中,要求主管分局要对各自辖区内开采建筑用砂石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清理,做到管户清、税源清,征管不留死角;扣缴义务人收购建筑用砂石时应主动向销售方索要“资源税管理乙种证明”、资源税税票复印件等凭证,据此作为不代扣代缴资源税依据。《资源税实施细则》把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规定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只有抓住了这两个重点,才能有效防止税源小、零散、不定期开采的建筑用砂石资源税出现易漏税等不易控管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