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场合伙经营协议

石场合伙经营协议

石场合伙经营协议一男子与他人合伙开采石场中途散伙后未进行清算,却要求返还投资款,为此,广西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原告许行亮与被告林其友、林秀春签订《合伙经营石场合同》,合同第二条约定:合伙期限为年,自起至止。二被告自愿以原石场的机械设备、场地等设施(包括:铲车一台、变压器及线路、破碎机及配套电动机、二破机及配套电动机、输送带等)估价元作为入股资金,占总投资的,原告投资元,占总投资的。合同第三条约定:风险共同承担,利润五五分成。合同第七条约定: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可以终止:、合伙期届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合伙事宜违反法律被撤销;、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合伙终止后的事项:、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黄建亮中间人参与清算;、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投资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

石场合伙经营协议石场合伙经营协议_合同协议_表格模板_应用文书暂无|人阅读|次下载|石场合伙经营协议_合同协议_表格模板_应用文书。石场合伙经营协议甲方:联系:乙方:联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长期平等合作,互利互惠的原则,现合伙经营金盆圩石场事宜,达成以下协石场合伙经营协议甲方:联系:乙方:联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长期平等合作,互利互惠的原则,现合伙经营金盆圩石场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一、合伙宗旨:为合法经营金盆圩石场开采销售业务,逐步扩大经营,实现利润,甲乙双方共同按照本协议约定投资比例、风险比例和利润分成比例合伙经营。二、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经营场所的地点:合伙企业的名称:新田县金盆圩乡采石场经营场所新田县金盆圩乡三、共同投资人的投资方式,利益和风险:共同出资人的出资,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后,按照甲乙双方投资额享有利润分成;其具。

石场合伙经营协议经甲、乙、丙、丁四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条合作项目名称及主要经营地:合伙经营项目名称:恒发沙场,在玉屏县平溪镇皂角坪村冲里火烧坡。第二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为建筑沙石场。第三条合作期限:为长期。第四条出资金额方式期限。(一)甲方以原沙场股份评估为入股(贰拾),乙方以现金(贰拾)入股,丙方以现金(贰拾)入股,丁方以现金(贰拾)入股,用以购买及恒发沙场股份,四方平均占入股数的股份,如生产需要增加资金四方须按平均数增加股金,具体数目由四方另行协商。(二)四方除甲方以原恒发沙场股金入股外,另三方以现金入股,生产扩大需增加资金必须在四方规定的时间交入账,如不能按时交纳股金,视为自动减少股份,造面沙场损失由欠款人负责。(三)本合作出资为共同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同终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资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增值部份,由四方平分。第六条入伙、退伙、出资转让(一)新入伙的人必须由四方共同同意的情况以。

石场合伙经营协议砂石场合伙经营协议书_生产经营管理_经管营销_专业资料暂无|人阅读|次下载|砂石场合伙经营协议书_生产经营管理_经管营销_专业资料。砂石场合作经营协议书甲方:乙方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甲、乙双方合作经营砂石场的相关事宜,经双方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各方共同遵照执行。一、合伙经营的项目甲、乙双方砂石场合作经营协议书甲方:乙方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甲、乙双方合作经营砂石场的相关事宜,经双方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各方共同遵照执行。一、合伙经营的项目甲、乙双方共同投资设立公司,并以公司名义在出资开办砂石场,经营砂石的生产、销售及相关附属业务。二、合作期限合作期限至合伙项目完成并完成清算之日或双方共同确认之日止。三、公司的出资金额、方式、持股比例、甲方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资,计人民币元。个工作日元;乙方以现金方式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协议各方的出资,应于公司预核名通过之日起内注入公司。

石场合伙经营协议砂石场合伙经营协议书_合同协议_表格模板_应用文书暂无|人阅读|次下载|砂石场合伙经营协议书_合同协议_表格模板_应用文书。砂石场合伙经营协议书砂石场合伙经营协议书合伙经营合伙各方:甲方身份证号码:乙方身份证号码:丙方身份证号码:甲、丙三方合伙经营砂石场的相关事宜,乙、经砂石场合伙经营协议书砂石场合伙经营协议书合伙经营合伙各方:甲方身份证号码:乙方身份证号码:丙方身份证号码:甲、丙三方合伙经营砂石场的相关事宜,乙、经三方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各方共同遵照执行。一、合伙经营的项目甲、乙、丙三方在位于镇村组共同出资开办一砂石场,共同经营砂石的生产、销售及相关附属业务。二、合伙期限合伙期限至合伙项目完成并完成项目清算之日或三方共同确认之日止。三、出资金额、方式、甲方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各合伙人的出资,已于本协议签署之前交。

石场合伙经营协议甲、乙双方合作经营砂石场的相关事宜,经双方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各方共同遵照执行。一、合伙经营的项目甲、乙双方共同投资设立公司,并以公司名义在出资开办砂石场,经营砂石的生产、销售及相关附属二、合作期限合作期限至合伙项目完成并完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清算之日或双方共同确认之日止。三、公司的出资金额、方式、持股比例、甲方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协议各方的出资,应于公司预核名通过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注入公司验资账户。经双方协商同意,双方不按出资比例持有公司股权。上述出资完成后,甲方持有公司的股权,乙方持有公司的股权。四、公司的治理模式、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执行董事由方指派。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总经理由方指派。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对于公司的重要经营事项,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同意公司治理机制按《发起人协议》执行。元以下的支出由执行董事、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