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山岭有偿有期开采合同

集体山岭有偿有期开采合同

集体山岭有偿有期开采合同基于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涉及面广、影响大的特点,浦北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中,既严格依照《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进行处理,又要增强全局观念和政治敏锐性,尊重历史和当地实际情况。既注意维护集体利益,又保障农户的权益得到有效救济,做到合法性和灵活性的有机统一,保障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的顺利进行,实现土地利用效益的化。强化释明和疏导力度,大力加强诉讼调解工作,努力化解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的不稳定因素,消除对立情绪,防止矛盾激化,努力做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近日,浦北法院审理一起因承包山岭引起的确认合同有效纠纷案件,依法判决原告李生与被告浦北县泉水镇某村民委员会耙某村民小组于年农历(添加到日历)签订的《合同书》有效;被告浦北县泉水镇某村民委员会耙某村民小组应继续履行上述《合同书》,不得妨碍原告李生的正常承包经营。依法查明,年农历,原告与被告签订了《合同书》一份,约定原告承包被告。

集体山岭有偿有期开采合同承包山岭合同暂无|人阅读|次下载|承包山岭协议甲方:兆江洞村委:(简称甲方)乙方:(简称乙方)经村委召集党员、组长及群众代表会议讨论,一致通过,现将集体山承包给乙方,具体事宜协商如下:此处山承包期限为叁拾年,经讨论,乙方每年年终结算会议付给甲方现金元整,承包期限从年农历正至年农历正。乙方在承包期限内,甲方不再享受任何待遇,如有特殊开发,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乙方在承包期限内,只准植树造林或种植经济林,不准改变山岭界线性质及转让,甲方负责点清界线。此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共同遵守。甲方:兆江洞村委(公章)年农历正。

集体山岭有偿有期开采合同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甲方出租给乙方地相关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遵守。一、租赁土地基本情况、耕地的用途:土地性质:农村集体耕地、林地面积:东至:南至:北至:土地面积约为亩,最终以实际测量的为准(附件一:土地实况图)。二、出租期限、土地交付自。出租期限为年,即自起至止。合同期满,乙方需继续承租,应提前个月通知甲方,甲方承诺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拥有优先承租权。三、出租价款及其支付方式、耕地租赁价格为元人民币年、支付方式:乙方以现金方式向甲方交付租金;②乙方一年一付,笔租金自合同成立生效后天内支付当年的租金。之后每年从前一年租期截止日起天内支付当年的租金。四、生效条件本合同从甲方和承租耕坡地上原拥有土地使用权的所有村民签订同意授权委托甲方与乙方签订本合同(附件二:授权委托书),并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

集体山岭有偿有期开采合同我村是在年由中澄村、中坑村合并而成的,但原中澄村委于某村在没有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的程序下同龚立祥私自订立了开发矿产资源合同,擅自把位于某村白水寨上、下塘肚和鸭麻坑等集体公山发包给龚某某开采使用,导致全部村民反对村委同龚某某订立的合同而停工。且现在由于龚某把承包过来的上述山岭进行开路造成沿路水土流失,被租用农户的水田得不到补偿,群众意见很大,多次上访到有关部门,但都得不到解决。时至止,龚某都未对上述山岭进行开采,即未开采离场已有年多的时间,给村民的生活、生产带来了极大的影响。提问者:|广东-河源。

集体山岭有偿有期开采合同山林合同暂无|人阅读|次下载|山林合同十、本合同必须由市农业主管部门和乡(镇)农村经济管理机构鉴证后生效。承包合同文本发包方、承包方和承包合同管理机关各存一份。发包方:负责人;(签字)承包方:负责人;(签字)鉴证机关:乡农村承包合同管理站(公章)承办人:(签字)年地块名称林地类型村民委员会(签字)集体山林林地承包承包山林林地地块登记明细面积座落东南西北合同书发包方:法人代表:法人代表:承包人:注:面积按每亩平方米计算,面积数可保留小数点后一位。面积以林业部门测量为准。第页第页 山林林地承包合同书合同编号:权证编号:发包方:承包方:为了改善生态环境,充分发挥林地资源的综合效益,根据市梅政办发号、吉政发号文件指示精神,遵照市政府下达的年停耕还林任务,现将本村山林林地一次性对外发包,根据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结合本村实际,经发包方、承包方充分协商,特制定本合同。一、承包面积承包方承包发包方提供的林地见本合同。

集体山岭有偿有期开采合同集体山林承包合同更新:阅读:栏目:合同范文集体山林承包合同提要:甲方针对本山块原上交林业局的造林押金贰万捌仟元,应由乙方先行垫付还甲方,乙方在开发验收后向林业部门领回,如乙方不开发或不合格而领不回押金,甲方概不负责。文章来源自房地产网集体山林承包合同发包方(甲方):县乡中村村民委员会。承包方(乙方):甲方有坐落在本村统管山(山权记号页),土名石赤上坑集体山一片计面积约亩。本村根据森林法、山林承包政策、〈浙委办号关于切实做好延长山林承包期工作的通知〉及〈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相关规定,经村党支部扩大会议及村民代表以上干部通过决议,决定对该集体山进行承包经营;经公示后进行公开招标。现由乙方中标,并根据拟定内容与乙方签订本承包合同条款如下:一、承包地点及四至范围:承包山块地点为坐落本村土名石赤上坑,东:北洪至柘标火大路,南:棉花地切大路直至北洪至柘标火大路为界,西:棉花地切至流水至石赤上坑,北:石赤上坑直至。

集体山岭有偿有期开采合同山林协议在年林权改革中我户分至两快宗地,其中一快在年和乙方谈成协议互换林权宗地一块,也有协议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协议,本人也在乙方建有三分之一林地做房子。还有三分二的林地没动,年林改中本人和乙方还是按照协议方式管护林地,年乙方把本人有协议的林地转卖给他人,所以已经和他发生了纠纷,希望能得到你们的回复,尽快能解决纠纷。发布者:在线状态:已过期回复请问怎样的《集体山林转让协议》才有法律效应我村村长年在全村人都不知情的情况下,签了一份山林转让协议,将我村所有山林无偿转让给他人。直至年我村人才知有此事,请问这张协议是否有效。发布者:李俊祥状态:已过期回复山林到户前的协议有效吗村民组一片杂木林山,在年代被村委会划归村林场毁林栽植了杉树。此后林改将该山林分到农户,并颁发了山林权证。现杉树到了间伐期,村民要申请间伐,村领导说当时有协议,按协议分成。但村里又始终拿不出协议,村民也说没见过该协议。请问,假如有协议它还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