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矿山救护队签协议必须是有资质的么

与矿山救护队签协议必须是有资质的么

与矿山救护队签协议必须是有资质的么年重庆所有煤矿企业将建成专兼职矿山救护队安全监管总局网站稿件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字号近日,重庆煤监局出台《重庆市煤矿兼职矿山救护队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年完成个煤矿兼职矿山救护队建设任务,年底全市煤矿企业及所属矿井必须建成专兼职矿山救护队,确保安全、快速、有效地实施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方案》指出,要坚持以专业矿山救护队为骨干,以兼职矿山救护队伍为补充,建立覆盖全市所有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应急队伍体系;坚持统筹规划,各司其职,建设与本企业安全生产相适应的兼职矿山救援队伍。《方案》要求,全市所有煤矿均应设立矿山救护队。产能万吨∕年及以上的煤矿必须设立具备四级及以上矿山救护资质的专职矿山救护队;产能万吨∕年以下,不具备单独设立矿山救护队的煤矿,必须设立兼职矿山救护队,并与近取得三级及以上矿山救护资质的专职矿山救护队签订有偿服务协议。《方案》要求,专职队长应。

与矿山救护队签协议必须是有资质的么关于加强矿山企业签订救护协议监管监察工作的通知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规定》(国家安监局令第号《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监局、国家煤监局令第号《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监局、国家煤监局令第号《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监总局令第号)等法律法规规定,所有矿山企业必须有矿山救护队为其服务。不具备单独设立矿山救护队条件的矿山企业应与近的矿山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或联合建立矿山救护队,否则,不得生产。但从去年四季度督查的情况看,不少矿山企业未按规定与救护队签订或续签救护协议,或者与不具备矿山救援资质的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为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现加强矿山企业签订救护协议监管监察工作通知如下:一、全省所有矿山企业都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要有一支为其服务的救护队,没有设立矿山救护队的矿山企业必须与近的。

与矿山救护队签协议必须是有资质的么国家安监总局令第号.第四条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和管理工作,实行两级发证、属地监管。.第六条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三四级矿山救护队的资质认定管理工作,其矿山救援指挥机构负责三四级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的审查和管理工作。办理时限:国家安监总局令第号第十条规定:自受理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作出颁发或者不予颁发资质证书的决定。需要进行现场核查的,可以延长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单位。.矿山救护队组建年以上。.救护中队编制,不少于个救护小队,每个救护小队不少于名救护队员。.坚持小时值班制度,每天保证有值班小队和待机小队。二、队伍素质.队长、副队长应熟悉矿山救护业务,从事矿山生产、安全、技术管理工作年以上或矿山救护工作年以上,能够佩戴氧气呼吸器。.矿山救护队配备有技术负责人。.救护中队队长、副队长的年龄不应超过岁,救护队员年龄不应超过周岁。.经过。

与矿山救护队签协议必须是有资质的么各市煤炭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韩城市煤炭局,煤业化工集团公司,能源集团公司,益秦集团公司,延长石油矿业公司,有色榆林煤业公司,神华神东煤炭集团公司:近些年以来,我省煤炭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及煤炭企业按照煤炭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努力完善矿山救援体系,加强救护队伍建设,矿山救援工作得到了长足发展。为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救援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但是煤矿兼职救护队建设较慢。多数煤矿未按规定建成兼职救护队。不能及时对事故进行科学施救,造成不应发生的事故。榆林市府谷县德丰煤矿发生一起窒息事故,造成人死亡,榆林市榆阳区上河煤矿发生一起窒息事故,造成人遇难,两起事故均是由于煤矿没有兼职救护队,煤矿工作人员缺乏应急救援知识,违规进入非通风区域造成的事故。为了加强矿山兼职救护队伍建设,杜绝类似事故发生,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矿山救护规程》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三、四级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工作的通知。

与矿山救护队签协议必须是有资质的么各市(广德、宿松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三、四级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应急号)精神,根据《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号)和《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号)有关要求,现加强我省非煤矿山专兼职救护队管理工作提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一、加快开展我省非煤矿山兼职救护队的资质认定工作,切实做好非煤矿山兼职救护队管理工作,推动矿山救护队实战能力建设,充分发挥兼职矿山救护队在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时的处置作用。二、加强对矿山企业兼职矿山救护队的分类指导,督促企业加强救护队伍建设和管理,促进兼职矿山救护队的健康发展。鼓励大型矿山企业建设专职矿山救护队,鼓励在矿山企业相对集中的地区由地方政府牵头,建设专职矿山救护队,以满足本地区。